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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政策


  1. 評估-考試-評估-考試-評估-考試

    全年分為三個學段,每學段設有一次評估、一次考試。

  2. 評估和考試的目的

    評估是學習過程的一部份,學生可以從中知道自己的學習進度。透過評估和考試,教師能了解學生的進度,找出學生的強項和弱項,以訂出方法來協助學生求取進步,學生也可知道自己的學習情況。

  3. 評估的形式

    每次評核兩至三個學習重點,以評估學生的學習狀況。評估分數將不會計算在考試成績內(英文默書除外)。重點在於了解學生的學習表現,讓老師給予學生即時的回饋。

  4. 考試的形式

    考試涵蓋範圍較多,旨在總結該學習時段內的學習成果,好讓學生、家長、教師對學生的學習有更全面的掌握。

  5. 評估及考試的安排

  6. 學習態度評估

    本年度於中文、英文、數學科,推行評估學生的學習態度政策。評估範疇包括課堂表現及功課表現共六個項目。學生所得總分將轉換成等級並顯示於成績表上(五、六年級除外)及附學生學習態度評估表,供家長及學生細閱各項得分。

  7. 各科考試比重表 : 一至六年級

  8. 成績報告表

    成績記錄:一至六年級報告表:各科成績以等級顯示。

    派發次數:每學段派發一次成績報告。

    等第與分數換算表。

  9. 家長閱卷

    評估卷:各級評估卷將於評估後約三天發回讓家長簽閱,並需於翌日交回。

    考試卷:各級考試卷不發回學生,家長可於指定日期到校閱卷。

  10. 升中派位呈分試

    第一次呈分:五年級下學期學期試成績。

    第二次呈分:六年級上學期呈分試成績。

    第三次呈分:六年級下學期呈分試成績。

  11. 呈分試安排:

    呈分科目包括中、英、數、常、視、音。

    呈分試之成績將以獨立之成績單派發給家長。

  12. 等第 (100分為滿分):

    成績 A:86分 - 100分。

    成績 B:70分 - 85分。

    成績 C:60分 - 69分。

    成績 D:40分 - 59分。

    成績 E:20分 - 39分。

    成績 F:0分 - 19分。